【劃重點!】深圳市2020年民營及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培育扶持計劃申請指南
(一)改制上市培育資助項目
對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重組外地上市公司并將其注冊地遷入深圳市的民營及中小企業以及遷入深圳市的外地優質上市公司給予獎勵。
(二)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貸款,對其銀行貸款擔保費給予補貼。
(三)企業國內市場開拓資助項目
鼓勵支持我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為開拓國內外市場參加國內重點經貿科技類展會項目,對其參展項目所發生的展位費給予資助。
(四)企業管理咨詢資助項目
鼓勵民營及中小企業實施專業化管理咨詢項目,特別是對企業發展壯大起關鍵性作用、以“打基礎、管長遠”為目標的企業制度化、變革性建設為重點的管理咨詢項目,對項目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資助。
小型微型企業銀行貸款擔保費資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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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1.項目單位為在深圳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
2.項目單位在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獲得銀行貸款,單筆貸款額在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下,且貸款用途符合我市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注:凡貸款用途為購置車輛與房地產項目,不在資助范圍)。
· 小型微型企業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劃分。
資助方式
資助時間:事后資助。
資助標準:根據專項審計結果,綜合年度預算規模確定資助計劃。
對小型微型企業發生的單筆擔保額小于500萬元(含)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100%的補貼;
單筆擔保額500-800(含)萬元的銀行貸款給予實際發生的擔保費最高80%的補貼;
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