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對象:被市委、市政府納入“四上”企業培育名單的企業。
擔保金額:單戶及其關聯企業在保余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
擔保期限:不超過36個月。
擔保費率:0.5%/年。
反擔保條件:對不動產抵押不做強制要求,以信用和保證方式為主,可接受知識產權、設備、林權、應收賬款等多種抵質押方式。
擔保對象:被市委、市政府納入“四上”企業培育名單的企業。
擔保金額:單戶及其關聯企業在保余額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含)。
擔保期限:不超過36個月。
擔保費率:0.5%/年。
反擔保條件:對不動產抵押不做強制要求,以信用和保證方式為主,可接受知識產權、設備、林權、應收賬款等多種抵質押方式。